引用:
作者人肉插騷包
問到重點了 建築師蓋章 要扛20年 出事就是被調查
然後要證明 完全不知道二工這些事 不然脫不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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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是有方法可以規避的。
2.以上這些要三間完全不同的建築設計公司,完全不同的營造廠。
3.法規不通過的原因很多,這就是為什麼要先提高設計標準或是費錢用上鋼構梁柱。
4.為什麼要在結構圖上下手,這是因為建物對業主、營造、建築師、審監察人、政府機關等等來說,這是安全上的最優先,而且總體結構的安全性一提高,就沒有其他的可能會有出事的可能。
引用:
作者timdcbax
一般是含二次工載重加大 原設計跑不過才增加鋼筋尺寸或數量
然後送審這份"比較堅固"的設計 差異不大承辦看不出來的
閃容積方法也很多
樓板可以偷 多餘的空間可以先封 停車附屬建築梯廳列免計容積...
沒有人二次在打掉梁柱承重牆的 誰要幫你簽字
程式跑得過 施工不確實一樣死 誰要擔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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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可能去打承重牆,這就是為什麼會優先採用增強材料,沒有那個業主想自尋死路。這也是為什麼會有假柱、假梁、假牆、假樓板。
真正的重點就是在程式跑不跑得過。
引用:
作者非常奇怪
罪名 法條 刑責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刑法第210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刑法第211條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背建築術成規致生公共危險罪 刑法第193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圖利或登載不實 刑法第214至215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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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都有辦法規避,只是比較拼。
總之一句話,RC可以過,成本比較低的方案為什麼不用?當然是另有所圖,再者,如果建築物因為用料及使用鋼構而得到的強度反而更高,那個業主是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