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_akemi
首先針對開版的問題,依現行法規對於新技術、新材料在施工現場確實存在"是否合法"的問題。
而新技術新材料要能適用於國內法規通常都需要一段時間跑法令,或做些配合現場環境的調整。
然而"結構跟建材當初都是超標規劃跟設計"的說法,實際上是存在爭議的。
如樓上所言若結構的安全係數放大,以較高的標準進行設計,多半是增加鋼筋鋼骨數量或尺寸,也可以改用高性能混凝土。
因為結構設計上也存在數個標準,而本地建商絕大部分都是採用最低標。
偶有為了販售賣點而採用較高標準的設計,但總合來說也只是符合利益考量。
因此現行結構不存在"超標"卻不合法的情形。
反過來說新技術則存在是否真的有超標的疑慮。
新技術對於本地環境的適用性以及本地施工者素質能否達到設計標準也都存在疑慮。
所以,我認為不需要為本地建商或營造廠想這麼多,因為新技術新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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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特殊的情況下,因為法規不允許,所以只好先送審B圖,看鋼構的性能是否比RC更強。
2.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全棟含地基、地下室整棟樓都採用鋼構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全部都採用增強材料,一切的設計都按照業主預訂的實際使用需要設計
3.再畫一張使用RC材料及一般建材且完全合乎法規的A結構圖,再次送審,直到取得建照。
4.施作及施工時完全按照B結構圖建造,但僅牆面、樓地板部分按A結構圖施工,B構圖中沒有的部分,安置可拆除的假柱、假梁、假牆、假樓板,以符合A結構圖。
5.一路建造完成,一直至取得使用執照。
6.取得使照後,再將假柱、假梁、假牆、假樓面拆除,開始完全按照業主B結構圖裝修。
以上都採取最高或次高標準,盡可能符合多個建築安全標準為前提下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