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可眾望民眾堂政治獻金部分目前柯這邊不認那是政治獻金而是商業行為營利
excel 除了1500外,其他人證稱交付也可以說我就想送錢,就跟傻草一樣
就算是政治獻金,沒入專戶申報頂多行政罰,也沒有公益侵占問題,我的認知是這樣
如果以上最後法官也是這樣認為,柯沈1500打死不說,或沈也說「我就想送錢」也拿牠們沒輒,最後真的可能只有圖利罪成立
特偵組2008年偵辦前總統陳水扁貪汙案時,認為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分7次交付扁珍共3億元,依貪汙圖利等罪起訴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
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辜付錢是在「攀附關係、求心安」,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2010年也維持無罪判決
白話來說,若有富商想贊助或投資某名政治人物,送錢沒有目的或要求,單純是「我就是有錢想送」,可能違反的是贈與稅相關規定,而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