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lee
法律我是外行,有些是常識,有些是看電影和影集稍為了解
美國有關司法的影集或電影
常看到檢察官會跑去問CSI,你們手上的證據夠不夠,不要害我...
意思是起訴後,最後罪名不成立,這個檢察官以後想升官就有污點
或是看到辦一些大案,檢察官的長官會先檢視
倘若發現證據不足,長官會說你這樣起訴,陪審團會打槍,官司會輸....
對於司法的績效很簡單,起訴的案件定罪率有多高
所以他們會在同一案起訴多項罪名,只要其中一項中了就夠
台灣一直被詬病的是,濫起訴變成起訴率高定罪率低
反正升官了,也不會降職
還有一些混的檢察官犯了大錯,仍然可以幹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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