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話說,台灣的司法檢察官所謂大案偵辦終結,起訴後通常都會升官
如果最後起訴的案,法院最後判無罪
到底是誰的責任? 升了官要追回來嗎?
據說日本檢方起訴的案件,定罪率達八成
如果最後被法官打槍,檢察官會向受害家屬道歉
也就是說自己努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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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檢署檢察官往上升,是升主任檢察官。
要升主任檢察官,不是只看單一案件,是要看這個人在整個檢察官職涯中的表現。
當然,能辦理重大案件,多少會有加分,所以才會有辦大案會升官的印象。
升主任檢察官後,如果發現這個人有問題,是可以在任期中轉調檢察官的。
但是這是必須經過與升主任檢察官相類似的考核程序,不是可以任意調動的。
所以僅只是單一案件起訴後被法院判無罪,一般是還沒有到可以解除其主任檢察官職務的。
至少還必須要能證明,在辦案期間有重大違失,這才能夠將他解除主任檢察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