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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日電)台中賴姓男高三生案,夏姓父子涉殺人案,台中高分檢
發回續查。台中地檢署今天表示,檢察官會同法醫,審視相關資料並重返現場勘查,偵查
終結認2人嫌疑不足,不起訴。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檢察官依據解剖鑑定報告及外傷、醫療等文書資料,佐
以勘察鑑識採證所得證據、相關證人證述內容,勘查社區監視器影像,綜合研判死者是生
前墜樓,且未遭受毒藥物影響或受暴力控制。
死者送驗血液、尿液、胃內容物均未檢出常見毒藥物成分、酒精成分,死者鼻中膈下方軟
組織、口腔黏膜層、臉部肌肉及軟組織、舌根、會厭軟骨及咽喉閉口與左右頸動脈等處,
未見有遭壓迫、出血證據;身體未見手腳有防禦性傷口或有遭限制行動的痕跡。
量測死者墜落倒臥處距離建築物的水平移行距離為3.36公尺,假設死者意識清楚、非自主
性遭外力強行拋出10樓的陽台欄杆而墜樓,本能反應應會奮力抵抗、抓握欄杆以求自救,
不至於發生長達3.36公尺的水平移行距離。
案發10樓陽台上採集手掌印痕、手指抓握等痕跡,欄杆玻璃外側下緣處採集擦抹痕跡,欄
杆外側陽台前緣凸出平台上採集條狀擦抹痕,其中在欄杆左側抓握痕跡檢出死者的DNA。
現場垃圾桶中的啤酒及飲料罐驗出麻醉藥品,死者第一次解剖鑑定報告中未驗出,再次確
認也未驗出利多卡因以及代謝物成分;死者心跳停止前是否遭注射高劑量氯化鉀或磷酸鉀
,經專家2次所得鑑定意見均無法認定有遭注射致死的具體證據。
中檢指出,檢察官偵辦迄今,始終未預設任何立場、也未排除任何可能性,謹以還原事實
真相、替死者發聲為信念,本於科學偵查實證基礎,窮盡一切可能調查方法全面蒐證,反
覆檢視相關資料,均無從認定夏男父子涉有殺人罪嫌,依據刑事訴訟法之證據裁判主義、
無罪推定原則,以不起訴處分偵結;告訴人如有不服可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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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故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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