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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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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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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HeLiBeBCNOFNe
好笑,
一個法令窒礙難行到趨近於擾民、擾官,
有誰會把"原廠證明"帶在身旁啦?
就以盥洗用品、衣物好了,什麼標籤、包裝老早就丟了,
就別說其他電子產品、手錶、飾品...
真夠87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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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啦, 應該是針對攜帶未拆裝 "新品" 數量相對較多的那種來查, 容易很多
(已拆品, 應該沒什麼人管, 但未拆新品....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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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哪兒走?」
22.571581578862375, 120.542705010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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