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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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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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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2月14日就知道同意停徵一年?
那天明明沒發新聞稿。

https://www.ncc.gov.tw/chinese/news...es=0&sn_f=51173
引用:
NCC已停徵《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為回應最新民意,於2月10日宣布暫緩收取郵寄輸入自用2部以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並依規費法第12條規定,向財政部提出申請暫緩收取,並於2月14日同意停徵一年,並非今(25)日始停徵。

  NCC說明,為維持國內電波秩序及兼顧民眾自用需求,自2007年起即要求進口人應提供自用切結書等文件,切結僅能自用並不得作商業用途,違反規定經查獲者,得依法裁處罰鍰最高新臺幣20萬元。

  NCC最後表示,已經啟動檢視相關法規是否完善,避免不肖業者以供自用之名義進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重新檢討郵寄輸入自用2部以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之收費,依比例原則等,就收費方式與收費對象、數額再進行更周延估算,予以檢討調整。

連 絡 人:簡任技正 楊朝棟


舊 2025-02-25, 11:32 P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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