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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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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我記得如果是民事, 約1200, 1300就開始是無力/無意願償還了, 只要你名下沒資產就可以躲了.

有些人因此反而過得很逍遙, 把欠債擴大到那個上限金額, 法條拿你沒辦法. (私底下怎麼玩, 不清楚)

處理過小商家/甚至個人債務無解的, 以上是我大概聽法務的人提過.

白話文: 被欠的, 活該了.
     
      
舊 2024-12-20, 11:09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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