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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真的一天都要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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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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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obcan
保全真的一天都要12小時?
勞基法寫說第9小時算加班費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
加班至第9、10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倍,乘以1.34倍(154元)。 當加班至第11~1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倍,乘以1.67倍(192元)。
這樣保全第9小時算沒加班費
保全不受一般勞基法保障
不要拿勞基法套到保全工作上
以下是台北市的法規
其他縣市也差不多
引用:
https://lio.gov.taipei/News_Content...272ACAC570DB319
應徵保全工作時,公司表示保全員工作時間和一般勞工不同,究竟保全員的工作時間規定為何?
一、
保全人員屬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監視性工作者,依法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同法相關規定之限制。
二、臺北市政府112年1月5日府勞動字第1116144006號令發布「臺北市政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基準」規定,保全業之一般保全人員屬第3類第84條之1的工作者,其工時限制如下:
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
雇主依勞基法第32條第4項規定之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辦理時,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
每月正常工作時間上限為240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為48小時,每月總工作時間上限為288小時。
二出勤日之間隔至少應有11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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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0:4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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