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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您的住址: 淡水跟北投之間
文章: 2,782
引用:
作者okx
請問弄死人命、檢調不用介入調查、先羈押嗎?萬一她像某人出國去了怎辦?


被霸凌時,如何保護自己!

Q:霸凌可能構成的刑事責任為何?
A:
1、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第1項)。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
2、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1項)。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
3、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4、 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刑法第278條第1項重傷害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刑法第278條第2項重傷害致死罪: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7、 刑法第271條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8、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9、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10、 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1、 刑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2、 刑法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13、 性騷擾防制法第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14、 性騷擾防制法第25條第1項: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15、 如另有違反他人意願,進行強制****或猥褻行為時,另有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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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網友提供的篡改猴script, 可惜失效了
舊 2024-11-20, 09:44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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