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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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為560%)
外加最高20%之容積獎勵
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18,463.2㎡
16,485㎡×560%×20%大約5,585坪
如另加計按之後建築執照實設總樓地板面積比例推算之免計容積部分
則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
合計恐高達約10,265坪
誰跟你997坪
以這地段1坪200萬應該是底標
高層甚至有機會250~300萬
所以監察院說200億
可以說低估了
另一個問題
這也不是違老重建
有啥資格
可以領取另外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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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蓋京華城獎勵就拿走了
本質僅屬一次性保障
亦即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重(新)建時
不能再次適用該「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而須回歸適用「商三」法定
基準容積率上限之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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