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支持。
我認為台灣的制度還是應該改回當初的五權憲法。
看著中華民國的行政,沒有監察院跟監察委員,你怎麼揭弊?
又看中華民國的司法,司法院沒有廉政署,你怎麼讓那些司法官改?
沒有國民大會,你怎麼監督總統?
總統選舉跟立委選舉要差兩年,就是不能讓總統在國會有絕對多數。
總統第一年任期結束前要民選議案,要清算過去四年的弊案。監委要分成常務監委跟任務監委,常務監委受理民眾陳情,任務監委專用於民選議案承辦,而每位監委參選人中任務監委不能選擇承辦案件,只能抽籤分案,而且一案不可以只有一位任務監位主持,必需多位主持。
國民大會代表必需是無黨人士或退出政黨超過十年以上人士參選,監督總統要求監院及考院辦案。
國民大會代表應在總統第四年任期結束前至新總統上任前選出,國大不僅監督總統,還要要求總統代表監院及考院定期向國民大會報告承辦進度,就是要讓國大代表的選出,可以超越黨派也超越執政黨總統。
立法院應改成以行政地區劃分,以行政地區人口按比例選出立法委員,除了立法兼一般的選民服務。
司法院的檢查官及法官也要按行政區域的人口比例招考,保持足量的司法人員。
考試院新設廉政署,專門調查貪污舞弊圖利,由其是公部門,行政首長及公職人員,也包含司法人員。
至於那個『惡蟲』令人不齒。
就跟最近的大法官釋憲一樣,走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