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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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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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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肥羊
我就不相信你會幫他出錢.
想也知道重點是有付錢的那十次,錢是那個人口袋流出去付錢.
也沒聽過這種店家會保留2013收據,就算合法店家,國稅局也說這麼久的收據,可以燒了
證據鐵定是付錢那個人的帳冊被拿出來


重點的確是在那二次。
如果全部有付錢,那是他個人行為不檢,只會記過等行政懲處。
但因為那二次,被認定是接受業者招待,是為收受不法利益,因而會成立貪污罪名。
檢察官起訴也是起訴他涉嫌貪污。
舊 2024-08-15, 06:2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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