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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lacl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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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22
文章: 18
引用:
作者終極密碼
這種敗類應該重判30年
她也不是第一次撞
應該財產充公全部賠償給車禍受害者
這樣大家才會怕

你太看得起台灣的法官了,以前的判例:
引用:
宜蘭縣某男子開車癲癇發作撞傷五人,法院審理發現他從12歲起就被診斷癲癇,卻故意隱瞞病史考取駕照危險上路,依過失傷害罪判處4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故意隱瞞都只有緩刑了,非故意正當領照的話,"犯後態度良好"一切好說
舊 2024-08-13, 04:31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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