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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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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癲癇患者倘因長期治療獲得改善並控制不發作,能檢具最近3 個月內由神經內科、神經外科或兒科且
曾參加神經相關專業訓 練醫師出具最近2 年內未發作之診斷證明書者,得依新制申請 繼續持有駕照,
並每2 年換照1 次。 倘仍無法控制不發作,不 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 條合格基準,應將駕照繳回
當地 公路監理機關。

國家沒規定癲癇不能開車

有的人年齡到了
自覺反應速度變慢
決定不再開車
有的人就喜歡賭自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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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8-12, 09:28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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