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賣家裡買太多的生達葉黃素
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7
引用:
作者
阿群
如果這樣,那網拍一堆賣保健食品的不就有去登記,我只是把家裡吃不完的拿出來賣也會有事嗎?
自104年12月1日起,
個人自用非供販售之錠狀、膠囊狀食品
,以郵包或貨運途徑輸入我國者,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食品查驗
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凡以前述個人自用豁免查驗方式輸入之產品,
不得供為販售
,
如有販售行為,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3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得處以停止其免查驗申請1年之處分。
PS.
以物易物,不知有沒有算違規?
__________________
2024-07-02, 08:39 AM #
6
polor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polor
查詢polor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polor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