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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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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對了, 收集到有用的, 見好就收, 做決策的確需要時間, 這就看怎麼拿捏了.
糾紛千萬不要私有化, 也絕對要趁第三方(特別是警察/法院)這類人在的時候.

只能說你非常的沒經驗要怎麼走流程.

所以警察姊不是讓雙方見好就收了

又要嫌警察不給你秀秀~
又想靠警察當你的證據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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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6-27, 11:42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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