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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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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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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5
我看過打官司的例子而言就是... 舉證"數量"以及獲利程度, 時機也會, 但時機是默認的.

然而有些時候重點不是放在內線"交易"上, 而是放在被告的那個人在公司做的一些事情前後期.

法律講求提證據, 而不是道德, 所以要有點實質的東西, 而工作內容很實質.


同意[證據]是最客觀的判斷關係,但舉證也就是難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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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24-06-27, 08:38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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