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活動手機數據疑遭濫用 國安局:不曾也從未逾越法規
國安局報告已送至立院,報告指出,為避免國家安全遭到危害,
國安局長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規定,得核發通訊監察書。
國安局強調,在核發通訊監察書之前,應先陳報臺灣高等法院專責法官同意,
至於當前熱議之集會活動數據蒐集,因非「通保法」核准事項,
國安局不曾也從未有逾越法規之核發行為。
國安局報告首先指出,在法定權責方面,國安局綜理國家情報工作,
依 「國家情報工作法」 之規範 ,統合情報機關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 ,
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資訊面向包含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洩漏國家機密、
外諜、敵諜、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刺探及蒐集情資等。
國安局強調,對於通訊監察工作確遵法律規範,均依「通保法」規定,
經嚴格審查程序核發通訊監察書,並定期、不定期監督執行情形,以符法遵規範,
強化國安偵防工作推展。至於當前熱議之集會活動數據蒐集,
因非「通保法」核准事項,本局不曾也從未有逾越法規之核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