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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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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ACOCITY
沒有 你搞錯了 我是說 基泰先賠償 賠償之後 房屋持有人繼續就補助政策來自主督更
兩邊是兩回事 該賠得先陪 不能說 你有新房子 我就不用賠 不管新房是否賺賠


基泰賠償要打官司,按照台灣法官的陋習,只賠殘值
這些老房的價值都很低,賠出來根本不夠蓋新屋
而且本案是私人企業造成的,沒道理要政府放寬容積率補其中的差價
會造成這價差沒人補償的問題就是因為台灣法官沒有懲罰性賠償這種思維
舊 2024-04-30, 03:18 PM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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