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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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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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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eMichael
網路上關於憲法法庭與釋憲這件事情亂講一通。

憲法法庭如果說特定法案違憲,需要修改法條,修改法條則要由民意機構來修改,也就是立法院的立委諸公們要來煩惱這個事情。

大法官假如認為與死刑相關的法條違憲,不一定等於廢掉死刑,違憲是指關於生命權在憲法上的解釋,與死刑相關條文牴觸。假如立法院立委有辦法改法條改道可以判死刑,又能兼顧生命權,就不會違憲。

我國人民公投無法決定任何事情,那都只是一種民意展示,法規與政策仍是民意與行政機構來決定。


你也是在亂講一通。
舊 2024-04-24, 11:03 P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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