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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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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為何要放給執法人員? 因為很多"羊"你叫他們做, 他們不敢做, 所以才是主要受害者.
如果換成我, 還巴不得不受拘束.

我會建議下放權力給受害家屬的網友去查看看現在陪審人民法官還是啥制度的執行問題.
很多人都想逃避, 就是不想當壞人(即使他們只是給出看法, 但判人有罪, 心理罪惡感).

很奇怪, 明明是好人, 但在華人文化裡面, 把人定罪, 感覺自己變壞人.
這真實存在.

如果自己不是羊的家屬, 說實在大可不必管執法單位, 如果執法單位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但很多時候, 反過來是執法單位要保住加害者...

這說起來又很複雜了.
舊 2024-04-24, 03:22 P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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