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99
#68
引用:
作者非常奇怪
受害者家屬不想負責.或是怕負責.就不要簽屬執行啊. 這樣同意廢死的就爽到..雙贏

#62
----------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自然就不可能[完美],也就是多數人要對[法律]負責任;

而[代議制度]也就是代表多數人的意見,相對的也就是社會大眾要一起負責任,而個人是[支持]有死刑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4-04-24, 03:12 PM #6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olo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