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是外交部引用的, 不是財政部...
財政部的回函只有說准了
其實應該只要提 請求進口許可, 不需要提那一條...
但外交部職工, 不熟悉關稅署制定的施行辦法, 也不用特地回函打臉, 反正就是 准了
真覺得.. 20鎂不可思議啊
窮酒鬼喝的可能還高過20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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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一開始是外交部發文給財政部國庫署和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沒錯
只提到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要財政部准予免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提領及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並予便利放行,並沒引用關稅法第49條
是昨晚財政部出來說明提到本案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https://tw.news.yahoo.com/蕭美琴返�...-133956812.html
但問題是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根本沒有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和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規定
今天財政部部長去立院接受委員質詢也重覆昨晚財政部說法
還扯出去年有55位駐外人員回國也是採取同樣情形辦理,意思是錯誤的作法和規定行之有年
那怎麼可以同意便利放行?你說別提這條只要請求進口許可,對,還有也要辦理衛生查驗
所以我開文有提到說外交部要財政部同意蕭帶23瓶酒回台免進口酒衛生查驗和免申請進口許可作法和說法是錯誤和騙傻逼鐵粉
也難怪會被外界說特權或私菸案翻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