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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DSKINGII
我重點不是課稅,無論她是駐外人員還是旅客,超過1公升酒品她都要依規辦理課稅這沒問題
我的重點是免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財政部公文是寫同意免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並予便利放行
關稅法第49條規定的是下列各款進口貨物免稅
第一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是一、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
二、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與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進口之公用或自用物品。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給予同樣待遇者為限。
三、外交機關進口之外交郵袋、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
財政部說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而我的問題是
第一、駐外人員自用物品沒有自用酒品項目
第二、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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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些文字變弱了。
不申請酒類許可執照算什麼事啊,
很嚴重嗎?很特權嗎?
打蛇打七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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