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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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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其實沒有什麼問題....

引用:
作者LDSKINGII
查了一下無論是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者免徵關稅範圍

不但沒有自用酒品項目,而且蕭帶回酒品數量超過5公升

又哪來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和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免查驗?騙傻逼鐵粉?.


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 就是包含目前了所有免稅免驗規定
包含了酒類 1公升免稅, 5公升免驗

那萬一超過5公升呢?? 有兩個途徑
1.如果有主管機關核發的進口許可, 海關就可以放行
2.海關依照正常進口流程, 酒類需要進口執照, 然後商品必須報驗, 做完這些事情也是為了獲得進口許可....

上述公文就是, 外交部請求財政府發進口許可, 財政部同意

但是!!
1.進口許可不代表免稅, 扣除一公升免稅以外還是會徵稅
2.蒸餾酒(烈酒)進口關稅為0
3.每瓶大約70幾元的菸酒稅和5%營業稅, 因為多是便宜日用酒, 應該也沒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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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副總統回國帶23瓶, 看了真都是日用酒,
外交官回國, 專案申請進口許可, 我覺得不算特權
但我覺得喔....

外館館長沒帶回上百瓶高級酒... 真的有交際往來嗎XD
據說過去有外交官回國申報了60箱
舊 2024-04-22, 07:37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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