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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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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朱聞蒼日
新北一名痴漢尾隨一名女子返家,非法侵入不成還公然
破壞女子住處大門洩恨才離去,事後被警方傳喚到案,
才判拘役35天,罰緩兩萬元加參加法治教育。這借廁所跟
想認識對方這種鬼話,法官也相信牠沒有明顯犯意。好在被
跟蹤女子給室友奮力阻擋,一旦得逞會發生什麼更嚴重的事。
只能說有錢真好,請個好律師就能逍遙法外。我這窮光蛋恐
嚇精神有問題的髒東西,無實質受害者也判3個月。揍人一拳
判50天,真是符合比例原則。歡迎法律高人賜教。



之前不是有一張圖 從國外買一些 保建食品回來 判的 可能比殺人還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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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24-04-16, 04:01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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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