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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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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請個好律師就能逍遙法外

這個案子被告沒有請律師,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易字第 3226 號刑事判決。
侵入住宅罪30日,毀損他人物品10日,應執行拘役35日,緩刑罰金2萬,其實不划算。
但是緩刑期過不會留前科。
你以後整天擔心受怕可能還得搬家也跟法官沒關係,人家住職務宿舍門口有警察看門體會不了。
法律就是這樣,你身體太壯沒被打死就只是普通傷害罪,老婆通姦打到有心臟病的老王梗屁了變成傷害致死判8年。只看侵害程度不管惡性。
以前有人被認為檢舉違規,對方拿罰單來嗆要幫他繳錢,叫警察來檢察官說連恐嚇都不算,我教他以後收下罰單繳錢然後再去提告恐嚇取財,刑度翻倍這樣才好玩。
以後看到別人打架也不要阻止,打完看有沒有打死人,不然法官又要說不知道是殺人未遂還是傷害,很難判。
算了,最近法官跳樓,講太多又要被砲。
舊 2024-04-15, 12:39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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