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ap0091
可以兩種併用
S波慢9秒沒關係
有些大半夜的地震,可以靠警報叫醒人
有時候不是地震當下就出事
很可能後續餘震才出事,這時晚警報還是比都沒警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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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改還是沒有解決問題啊
根本問題就是人類預測地震的能力目前就這樣了
而且瑞氏地震的定義標準是地震發生後到結束
計算地震期間的震度還有總釋放能量
才得到的瑞氏 7.2 級
所以才會經常看到初判 x.x 級,之後上下修正等級的情況
而用來告警的的只是初始的兩個 P 波
來預測速度比較慢到達的 S 波是否具有災難性的能量
兩個 P 波可能發生在一秒之內
剛好都沒達到標準 PGA 25
本來就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而且用以前的標準今天肯定會發告警
但就是太多人覺得亂發告警今天才變四級...
之前氣象署說為了怕擾民
才修改標準從 3 -> 4
https://m.life.tw/?app=view&no=1801035&uid=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