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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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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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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小才是精萃啊。反正法律也沒明訂標示得多大。
有標就已經合乎法律規定了,看得到看不到不在廠商負責的範圍之內。

好比保險契約,反面總是用比螞蟻還小的字標註種種"不賠"條款。
有看見沒看見你家的事,他已經盡到標註的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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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4-04-02, 11:08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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