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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off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8
文章: 791
如果那律師就是在為詐團服務的話
他提供自己陪同應訊獲得的資訊給首腦
我覺得好像是合理行為
不然要這律師有何用?

道德是另一回事

還是說律師法有規定律師對其於當事人A案件獲得的資訊
不得告知第三人 即使第三人和A講好一起聘用該律師都不行?
舊 2024-03-16, 10:58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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