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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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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軼絕塵
真要嚴格執法又不影響商家民眾實際使用需求
就是當前道路99%要打掉拓寬重弄成
汽車道 機車道 停車格 行人/自行車用道
且嚴格執行住宅區就是單純住宅區不得有店家 商家
商家必須在同一區且每一區至少做到方圓300m內有停車場
且必須有專用裝卸貨區

再來談嚴格執行不管汽機車都不得臨停 不得併排
以這樣幹的話應該也要消滅掉所有面寬不足10米的店家
及所有攤車 攤販因為絕對不可能合於使用需求


這是都市計畫,得全台大規畫,投入的錢可能動搖國本
應該說推這個基本上就不可能

台灣人任何危及我生計的事一律反對到底
政府也會為了選票持續裝死,所以無解。
舊 2024-03-04, 09:49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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