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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on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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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06
引用:
作者XVC
罰得太輕了,應該要導入累犯制,普通違停600元根本不痛不癢,我開車不敢說沒收過罰單,超速就收過好幾次,我從未收過違規停車的單子,我車只會停停車場,避開人潮多的地點及日子,出發前就會找好停車場,如果沒有就改搭公車或計程車過去



在台灣哪可能修法加重處罰,馬上又要放寬了呢,

累犯制更不可能,連續開單上法院狗幹法官還幫牠說話減單呢,
台灣專門保護罪犯,為罪犯著想,
明明連續違規表示完全無視交通規則、路人安全,
像前陣子在國外開車那台灣人一樣立即禁止牠開車的,
在台灣連續違規的反而還會上新聞罵檢舉人太誇張,
在台灣越是犯賤不要臉,就能過得更爽
舊 2024-03-03, 11:5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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