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左轉的直接就用直行條款不是不行.
https://youtu.be/d9I7F1N489A?si=fsleqRkYFN5Xzzbh
看一個同車道的高速騎士, 這就是我要說的, 速度快到一定程度.
自己追撞上去.
雖然新聞播報小姐說什麼沒開燈, 且不論事故車下方反光塊.
如果彼此都是按照速限, 而不是機車快到如此地步, 且不論撞上否.
至少, 來得及反應吧?
(前方如果要急煞, 不論是否開大燈, 尾部剎車燈都會亮)
隨便Google就有, 而且在省道我說實話看過很多2輪彼此KO的.
太快了.
為何有人一定要扭曲成戰2/4輪?
PS. 我寫的例子反而都是自己身為假日行人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