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人肉插騷包
還有一條可以拿出來討論(賴)
如果重機 依正常速限行駛 同樣的方式撞擊 會不會致死
雖然這會扯皮變成嘴砲互噴 但速度其實才是致死關鍵 
(重點:是重機撞上違規左轉的汽車 不是違規左轉的汽車撞上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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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賴,上法院攻防就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論述
機車依正常速度行駛,可能就煞得住,也許連撞上都不會
道交條例是規定速度設定,不是依賽道速度設定
當時速100時,每秒行進27.77公尺
越高速,雙方的反應時間越少
命沒了,路權只是講給法官聽的
再倒楣一點的,遇到沒駕照沒財産的,連強制險及賠償金都拿不到
有律師談過一個車禍案例
受害者要求80萬賠償,肇事者上限只能負擔20萬(借?)
如果堅持一定要80萬,可能連20都不要付了,要告要關都隨你
律師問:你是要贏官司?還是要拿到錢?
自己不守法,卻要別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