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中天「付收看費綁小吃店」 作家刑事有罪定讞、民事也敗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中天的請求,經中天提上訴,
最高法院判決將原判決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為,
洪博學指稱小吃店播放特定新聞台,有受訓學生向內政部長檢舉,
但他未曾提供該小吃店之店名或具體位置等資料,以證明他的論述。
更一審認定,洪博學未能提出任何查證資料,即難認他的言論所述事實為真實,
洪博學公開發表編號的言論,已貶損社會對中天之評價,致其名譽受損,構成侵權行為。
更一審判決,洪及民報文化藝術基金會,須在將登載於民報網路平台
「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網頁文章中的內容移除,
另洪博學應將本案確定判決後的判決意旨,在民報首頁刊登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