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屏東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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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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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不是認真, 而是覺得以BL而言, 那種思路是正常發揮, 其餘都是多說的.
那舉例已經是100%符合所有人情況了, 還不去思考那就只剩下仇恨了.

不要抹黑我對老闆很寬容, 雖然那的確是你的思路, 但抹黑人就不對了.
我寫的情況: 符合所有人, 任何請他人來幫忙處理事情的情況, 全部套用.

第一求償對象, 然後他/她/它可以自行去處理接下來求償對象.
就像第一時間豐田招回, 然後會去跟安全氣囊廠商處理, 同樣道理.

只不過... 慘事之所以是慘事, 就是可求償對象有部分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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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是事實, 只是愛聽不聽而已.
所以才需要律師, 所以才需要保險.
舊 2023-09-26, 03:03 P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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