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
引用:
作者zero.taeyeon_ss
二、廠房囤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開罰30萬。
周春米指出,明揚廠房內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只能儲存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是依據相關談話紀錄、事證,判定儲存3000公斤的數量,事態嚴重,因此開罰30萬。
|
下面這條法規的意思,我的解讀是並非完全禁止超過管制量。
不知大家是怎麼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120001
引用:
消防法
第 15-6 條
製造、儲存及處理公共危險物品合計達管制量三十倍以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遴用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責由保安監督人訂定消防防災計畫後,由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危險物品管理必要之業務。
二、責由保安檢查員執行構造、設備之維護及自主檢查等事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