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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高爾夫球具的明揚國際科技屏東工廠22日傍晚發生大爆炸,已造成4位消防員之內9死、107傷、1失聯。屏東縣長周春米今(25)日上午在縣府消防局開記者會,宣布明揚的三項重大違失,共重罰明揚240萬元。
周春米揭露明揚工廠的三項重大違失事實:
一、工廠在22日當天下午5時10分就出現火災警訊,但工廠卻到5點31分才報案,且工廠管理人並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嚴重違規,因此該項依法開罰150萬元。
二、廠房囤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開罰30萬。
三、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開罰60萬。
周春米指出,明揚廠房內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只能儲存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是依據相關談話紀錄、事證,判定儲存3000公斤的數量,事態嚴重,因此開罰30萬。
另當天消防員到達現場,工廠管理權人要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須提供完整資訊。然而,當天最先到場的消防局小隊長傳回來記載化學品是有機過氧化物D型,後續調查時,明揚又提供另外2份安全資料表,上面明白寫出化學品名稱、還有危害辨識是有機過氧化物F型;另外還有第三份,且化學品名稱都不同,分類則是有機過氧化物F型。
周春米表示,明揚儲存的有機過氧化物有3種,但是當天只提出其中一份安全資料,認定管理權人沒有提供明確且完整的資料,違反《消防法》21條第一款規定,用《消防法》43條之一,從重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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