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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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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1
引用:
作者hillhsu
內政部2002年就改了啊......

我是不曉得發個新聞稿,外人會看到什公文文號啦......至少現在新聞上看的xx部新聞稿是沒那些東西。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97%9C%E4%BF%82


引用:
中華民國內政部宣佈,自2002年10月3日起,官方地圖中去除蒙古地區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並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註 5][26]。

[註 5]
內政部函:「一、本部前曾於民國87年出版「中華民國全圖」,後因考量銷售量偏低、圖資內容不符現況,目前已停止銷售。」


Wiki 上的註 5 是寫停止銷售,沒說去除蒙古地區。
都要停止銷售了,誰還會特地再去除蒙古地區?
[26] internet archive 上的新聞寫法,
是文中「這位人士」的個人觀點,
而不是內政部的官方觀點。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3022...30/today-p1.htm

憲法增修條例說了, 領土變更案要立法院公告後投票複決。
也就是內政部可以澄清領土範圍,
但是無權做領土變更。

憲法增修條例
引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A0000002

第 1 條
1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第 4 條
5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舊 2023-09-08, 01:2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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