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中華民國內政部宣佈,自2002年10月3日起,官方地圖中去除蒙古地區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並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註 5][26]。
[註 5]
內政部函:「一、本部前曾於民國87年出版「中華民國全圖」,後因考量銷售量偏低、圖資內容不符現況,目前已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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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 上的註 5 是寫停止銷售,沒說去除蒙古地區。
都要停止銷售了,誰還會特地再去除蒙古地區?
[26] internet archive 上的新聞寫法,
是文中「這位人士」的個人觀點,
而不是內政部的官方觀點。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3022...30/today-p1.htm
憲法增修條例說了, 領土變更案要立法院公告後投票複決。
也就是內政部可以澄清領土範圍,
但是無權做領土變更。
憲法增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