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蒙古國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蒙古國之間的關係。1946年1月5日,中華民國承認外蒙古獨立(蒙古人民共和國)。但1953年2月24日,中華民國以蘇聯並未做到「不援助中共」等條件認為蘇聯違約在先,故廢除《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改為不承認外蒙古獨立。直到2002年,中華民國重申其承認蒙古國,並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
2002年1月,中華民國行政院修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將「外蒙古地區」移出大陸地區的定義。同年9月,雙方於臺北以及烏蘭巴托互設大使館性質之代表處。
中華民國內政部宣佈,自2002年10月3日起,官方地圖中去除蒙古地區為中華民國之領土,並不再發行《中華民國全圖》。同日,中華民國外交部亦宣佈中華民國重新承認蒙古國為一獨立國家。
然而,《中華民國年鑑》直到2005年止,仍然繼續主張法理疆域面積1,141萬8,174平方公里(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名義上的疆域),以及陸界大多停格在清末條約,就是包括外蒙古。
2005年10月3日,又棄用法理上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中華民國年鑑》也於同年起不再將大陸地區列於《土地》一章之中。此後政府文獻中僅列出實際統治區(即臺澎金馬)之行政區域。
有關外蒙古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問題說明新聞參考資料
https://www.mac.gov.tw/public/Attac...5212220485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