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lor
所以,期待中華民國的公僕阿!!
PS.
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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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還都南京都像是癡人說夢了...囈人夢語就省省吧...
「一、民國35年我國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俗稱外蒙古)獨立已為我政府所承認,因此,當時蒙古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之疆域』。外交部雖於民國42年提經立法院決議廢止《中蘇友好同盟條約》,但並未完成憲法領土變更之程序。」
「三、外交部在民國91年(2002年)7月8日函示略以:「蒙古已為主權獨立國家,且為聯合國會員國之一。國際法上國家之承認,原則上屬於『無條件與不可撤回的』,當時承認之相關要件迄今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