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災民的困境:政府合理賠償還是一夜返貧?
中國官媒說,河北7400萬人口中的5%受災,數十人喪生,4萬多所房屋損毀,
15萬5千多所房屋受損,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億元人民幣。
賠償以23年前的規定為標準
中國目前施行的《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規定,
蓄滯洪區內的居民為流域防汛做出了貢獻,有權利得到國家的補償,
確保盡快恢復生產生活。該辦法在23年前的2000年5月27日由時任中國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簽發執行。
這個辦法就補償做出了具體的規定:農作物,按照蓄滯洪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0%—
70%補償;專業養殖和經濟林:按照蓄滯洪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0%—50%補償;
住房:按照水毀損失的70%補償;其他財產:按照水毀損失的50%—70%補償;
家庭農業生產機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費品的登記總價值在2000元以下的,
按照水毀損失的100%補償;水毀損失超過2000元不足4000元的,按照2000元補償。
8月11日保定市2023年洪澇災後重建領導小組印發的
《保定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相關政策》規定,“房屋倒塌的按4萬元保額賠償”,
“每戶室內財產保額按5千元進行賠償”。對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參保地區人員死亡的,
每人給予救助賠償5萬元。
觀察人士稱,中共當局的賠償標準嚴重違背了他們倡導的“與時俱進”的政策。
此外,他們指出,在財產損失是否是蓄滯洪所致的認定和評估上,
在如何界定賠償的基數和百分比的問題上,為貪官利用職權腐敗,中飽私囊打開了大門。
中共當局日前向涿州災民發放的《受災信息收集表格》其中,
不僅要調查群眾“是否是黨員”、“是否為兩委(村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幹部”、
“是否為村民代表”,還竟然要調查“有無上訪記錄”、“預估受災安撫難度”等。
觀察人士指出,收集這些信息是否意味著,如果是中共黨內的人,體制內的人,
就應該更及時、更多地得到補償嗎?反之,因為曾經上訪過,不聽黨的話的,
就會被剝奪了接受補償的資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