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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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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也夠多了,跟一些說瞎話的人也討論不出個所以然
簡單結一下,討論的重點若是放在消減無照上路,那就是看哪種方式較具足夠的嚇阻力
並且法律須做到公允,讓有錯之人、都必須負起他應負的責任
如果連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的話,說再多都是空話
個人認為僅用"無照全責"、確實就是沒有足夠嚇阻力,更妄談能做到公允
有些站友說得很好,沒抓去關、都沒有足夠的嚇阻力,尤其對有錢人來說更是如此
再者,犯錯之人即使有照,不能因對方無照他就不用罰
為什麼也要堅持這個?? 我想這應該用不著解釋,這麼簡單的道理、有點腦子的人應該都明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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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一下,我個人目前最終的看法是...
不管是在消減無照上路的情況、或者是在法律必須做到公允,這兩者無論哪一方、都不應該被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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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摸戒指這個小動作
是我故意在最近的500副牌裡面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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