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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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蠻荒
另一位因無照而無保險理賠,應該還是可以求償的
而對方賠不出來這問題,跟有照、無照沒關係,不管有沒有照、都有可能會遇上對方賠不出來的問題
另外,我也提出了個人認為比較具嚇阻力的罰則,就是希望能消減無照上路的情況
而以你說的倒楣方式 (無照全責?),個人認為、無照上路的情況不會有多大改變
這樣說起來,誰才是在助漲無照上路的情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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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補充一下
即便採無照全責,在上面說的 "有錯不用罰" 這部分,也應該要有個說法能讓人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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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問題就交給保險專業吧, 你(個人)認為那個方式對於無照上路不會有多大改變也行.
不要說別人的看法是助長, 這太低級了, 任何有點腦子的都可以看出來這是消滅無照上路.
至於最後面那個, [認同]的問題在於不是取決於邏輯與對錯, 而是取決於人文與法學.
我直接問最簡單的, 你要怎麼賠償一個不存在的人事物? 以及對其負責? 給予權益?
這很根本.
駕照這件事, 不是有時候有, 有時候沒有, 所以一個人"不可能無意識"的無照上路.
但辨識對方有沒有駕照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一個人"不可能特挑無駕照"的對象搞事.
所以你的意思是要去保護一個有意識違法的人? 給予一個知法犯法的權力?
說直白了就是這樣.
闖紅燈你可以罰, 超速你可以罰, 問題是賠償要有對象, 要有動機, 你找不到.
前者不該存在, 後者反而是無照的那個意圖才是可確認的, 不是嗎? 你這樣還不懂?
所以邏輯上, 無懈可擊, 問題在於人文與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