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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0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5
文章: 321
引用:
作者Earstorm-5
極端特例用個案處理就好, 開車去駕訓班(或任何類似情況到處亂撞), 槍斃吧.

這是神經病, 不是道路事故... (為什麼會有人問出這麼蠢的問題?)


阿你講的智障方式就是完全沒有想到如何解決完全可以發生的例子阿.

責任歸屬本來就應該要看實際情況的阿!
本來就不應該光看有沒有照就可以分別的.

本來就不應該.
本來就不應該.
本來就不應該.
 
舊 2023-08-25, 08:05 A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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