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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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ermit Crab
沒收車輛這點我覺得有待商榷(但是起碼作爲證物扣押是可以的),
一百萬罰款也許對某些人威懾力還不夠,
可以學習歐洲一些國家的動態罰款標準
(法官會衡量嫌犯的收入及家庭負擔定一個相對合理又能讓人感覺到疼的金額),
當然這很明顯會增加法院的工作量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也許更多人到時會罵“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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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x rate是好東西, 不論報稅好用, 罰款也好用, 至於資產資料國稅局會有, 很容易的.
=> 簡單說根本不用裁量, 直接所有人一樣.
Fix Rate固定%. (舉例10%稅收, 有錢人10%, 窮人也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