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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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ifaung
所以以大律師的見解應該要爛尾樓?
還是應該要保償還債務然後直接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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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說, 這次對對岸來說是艱難的選擇, 看是要保房事保住現在
還是讓房企倒, 把投機都逼去實體產業
前者就是現在的做法, 會卡住大量資金導致沒辦法資源效率化, 但是可能可以保住對外的信用度
後者可能會導致人民幣債券信用問題, 但是可以避免國內資金只炒房不投入先進技術開發避免資源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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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説保樓保債都衹是手段, 至於目標就祇有維穩。
至於爛尾樓確實不是所有的爛尾樓都值得建起來,
房奴屋主們主要不滿是拿不到樓但是房貸還得交,
但其實房貸交不交一樣是一道行政命令能解決的事。 
當然這樣的後果恐怕更不利於維穩因為國有銀行會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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