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給女方壓力當然有用
這可能是最後能用的手段了
類似的事情很常見於離婚有小孩的夫妻
申請強制執行!?這可不是在討錢討物品阿
你要直接讓小孩成為被強制執行的主要標的!?這不只重創兩方形象還重創小孩心靈
一般人遇到這種鳥事真的是極難處理(通常也就是到處訴苦~然後到處拜託人去跟對方講看看有沒有辦法轉圜而已)
然後每次這種事情下的小孩都很慘
幾乎都被強烈灌輸雙方完全不同而且激烈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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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是判決小孩為兩人共同監護?如果有一方不從,強制執行當然是執行法院判決,什麼小孩是強制執行標的?
也是,被監護對象是小孩,你要說執行的標的是小孩也行但不是我主要要說的
之前透過律師聯繫要鳥早就鳥,等你開完記者會鳥?會鳥當然最好,如果不鳥那是不是還是要走法律程序?
男方自己也說不希望走到這步不是?可是沒辦法你要達到目的對方又這麼皮只能被迫走這步,那何不就直接走法院?
你開記者會就已經造成傷害,至於小孩他們多少知道爸媽發生什麼事吧,心靈難免受傷,事情既然發生那大人的責任就要止損